| 主 |
旨: |
本院為業務需要,請貴學院(校)推薦本(115)年護理系應屆畢業生至本院服務,請 查照惠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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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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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推薦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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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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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科70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操行甲等,身心健康,無慢性疾病,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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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甄學生以大(專)學護理(科)系(含五專、二技、四技、學士班、學士後護理、護理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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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進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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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學校推甄,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體檢合格者,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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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護理」職稱進用;未具護理證書者,以「契約實習護理」進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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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預計於115年3月~12月等梯次報到。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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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請各學院(校)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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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於114年3月16日前以WORD電子檔回傳;另推甄報名表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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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連絡人:吳雅萍護理師(ypwu2@vghtpe.gov.tw),電話02-28712121轉86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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