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
旨: |
本會將舉辦「115年度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敬請周知貴屬護理同仁踴躍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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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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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提升精神衛生護理人員之專業實務能力,本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共同籌辦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115年度由本會執行認證考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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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考試日期:115年8月1日(星期六)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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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考試地點:分北、中、南、東四考區同時舉行,考試地點於寄發准考證時通知。各區報考人數須達10人始設置考場,若考區因故無法開設,應考人需以考區選填志願依序移至其他考區應試或申請全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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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報名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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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報名方式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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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考試採網路線上報名,有意報考之會員請登入「台灣護理學會認證考試報名系統」(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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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時間:自115年5月4日凌晨零時起至115年5月28日午夜12時止,報名時間截止,系統將自動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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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報名資格:(下列資格缺一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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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有護理師證書,且至報名截止日前,具備精神衛生護理實務(含實習教學)經驗二年(含)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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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台灣護理學會及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兩會活動會員,需繳交兩會115年度常年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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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治療性人際關係、精神衛生護理評估、藥物治療、暴力處置、行為治療、支持性團體心理治療等六大課程訓練並提出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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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自115年起,本會各類護理師認證考試核發之證書效期統一調整為六年。於民國114年(含)以前已取得之證書,仍為永久有效,無須辦理更新。為配合前揭制度調整,本會已於115年3月6日完成「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辦法」及其施行細則之修正,並自修正發布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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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隨函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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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辦法及其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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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5年度「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線上報名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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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灣護理學會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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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15年度「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重要日程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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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考試相關訊息請至本會網站(www.twna.org.tw)→進階/認證→考試認證→精神衛生護理師認證考試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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