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 有關110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10年7月31日前報部,請查照。

明:
一、 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電子公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及機票補助。
二、 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員李小姐(連絡電話04-23320022 或 04-23320033、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 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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