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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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日期:1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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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個別型研究計畫補助重點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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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主題:與「提升護理照護品質」相關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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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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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編列:每案以新台幣30萬元內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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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劃主持人資格為助理教授(含)以下,並有研究著作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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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時需檢附「申請檢附資料自行檢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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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以已完成之碩、博士論文,或已進行中、完成之研究計畫申請補助。如有上列情事,本會得終止補助並要求計畫主持人繳回已撥付之經費,且不再受理該計畫主持人其他研究計畫之補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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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研究計劃補助案件,立約人由計畫主持人及其所屬機構共同簽署,若無所屬機構則由共同主持人及其所屬機構共同簽署。若計畫主持人無所屬機構,且無共同主持人者,則由計畫主持人個人簽署,須檢據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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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以上之研究計畫補助案件,須於簽約前提交與計畫名稱一致之人體試驗審議(IRB) 送審證明文件,待補齊核准文件後,始得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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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個別型研究計畫補助施行辦法及相關申請文件,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www.twna.org.tw 【研究發展∕個別型研究計畫】,請自行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