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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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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提升護理師照護品質與專業能力,本會自民國94年起,陸續辦理「手術全期護理師」、「精神衛生護理師」、「腫瘤護理師」、「兒科急重症護理師」、「急診加護護理師」、「腫瘤個案管理護理師」及「社區衛生護理師」等七類專業護理師認證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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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醫療知識、臨床技術與照護模式不斷創新,為促進護理師專業能力持續精進,以提升照護品質、保障病人安全,自民國115年起取得本會各類護理師專業認證考試通過之證書,其效期調整為六年;證書效期屆滿前,須依相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積分,始得辦理證書更新,證書更新費用300元整。另,民國114年(含)前已取得之考試通過證書,仍屬永久有效,無須辦理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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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關本會各類護理師專業認證考試辦法、通過證書之更新作業、繼續教育積分認定及相關事宜,依本會公告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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